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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肾后仍需药物治 尿毒症女工奋起维权告厂家・

110青岛网 时间:2011-11-03 16:10:00

换肾后仍需药物治尿毒症工奋起维权告厂家

2004-08-3006:50:31  南方日报

在向法律援助律师诉说遭遇时,马丽掩饰不住自己的痛苦。  南方网讯“黄律师:我一点买药的钱都没有了,请你救救我吧!”几天前,东莞一打工妹向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黄淑美律师发出求救短信。这名年仅26岁的重庆姑娘叫马丽,她患上尿毒症,虽然在各方的救助下换了肾,但是,她这辈子仍然要靠药物来维持生命。  本月16日,东莞市石龙法庭首次开庭,审理了马丽状告某大型企业案。此时,体重仅37公斤的马丽拿出了三级伤残的鉴定报告,向曾服务了5年的该企业提出伤残补助金、住院费、费、继续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约200万元。  三进同家厂终于撑不住  为了保证弟弟读书,马丽主动辍学,3次南下打工。虽然她一百个不愿意进那家鞋厂,但找不到其它职位,只得又回到那里。  1995年,马丽和弟弟都考上家乡最好的中学。为了弟弟的前途,年仅16岁的马丽辍了学,跟随县劳动局组织的劳务队伍,来到东莞一家数万人的大型鞋厂打工,从事化工厂喷漆线品管工作。仅仅干了一年多,入厂前身体健康的她,就开始身上发痒、浮肿,厂医疗中心为间质性肾炎。她住院一周后,被诊断为综合症,在厂方的建议下,她于1996年12月辞工回乡。  1997年7月,马丽看到父母的艰辛,再次南下又进这家鞋厂,做了成型部一名刷胶员,天天接触胶水。5个月后,她的病情再度复发,全身浮肿得不成人形。厂方开了些药后,给她办了病退,马丽再次回了家。  1998年,马丽的弟弟考上了大学,全家高兴之余都为这笔学费发愁。虽然父母不让她再出外打工,但马丽觉得必须去工作,拿了家里卖猪的200多块钱买了火车票,第三次南下。  虽然她一百个不愿意又进那家鞋厂,但找来找去都没有其它职位,只得又回了这里。马丽提出想进针车车间,不愿再到化工厂。但她作为化工厂品管老手,还是被派到老岗位。期间马丽像同事一样,经常加班加点,不久被提升为班长。然而,在2000年12月28日上晚班时,马丽终于撑不下去了。  虽受助换肾 透析长相随  当晚,马丽忽然感到呼吸困难,面部及身体严重浮肿。第二天早上8时,她到厂医疗中心经过一番检查,证实其肾病已经发展成尿毒症。  在其友和老乡的要求下,她被转送到东华医院治疗,医生建议做肾移植手术。厂方以东莞市劳保所规定员工投保医疗保额上限最高为5000元、工厂已经为马丽花费了近2万元医疗费用等原因,拒绝了她的换肾手术要求。  企业为她发动募捐,一共筹得5.7万元。厂方在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时,也给了她1万多元的紧助款。与此同时,马丽弟弟所在的陕西西北工业大学师生,也为她送来了4万多元的救命钱。2001年4月24日,马丽在西安武警医院进行了肾移植手术。  换肾虽然把马丽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但因新肾跟人体产生对抗,需要每半个月做一次透析及终生服用药物,否则生命之线仍可能随时断裂。即使是用最便宜的药,她每个月也要花2000元以上。  弱女子维权 被留置7小时  马丽认为自己的病与生产所接触的化学品及加班时间过长有关。从2001年开始,马丽向厂方申请复印其在厂医疗中心的病历和健康监护档案,以作鉴定职业病之用,她的要求被厂方拒绝。  2001年12月11日,来自美国的客户到工厂视察,而马丽恰恰也来找厂方要病历,厂方认为她乘机无理取闹。结果,换肾后仅仅半年的马丽,竟被当地公安部门留置7个小时。  她的遭遇得到省妇联法援中心黄淑美律师和广州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崔勇刚律师的同情,为其免费代理诉讼,法援中心还先后送去了3500元的救助款。  由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上所列的职业病中并没有“尿毒症”这一项。而且,省职业病防治院又作出“马丽的肾脏病变与职业无关”的诊断。她提交两次起诉状,法院均没有受理。马丽同时向东莞市、广东省的有关部门投诉,指责企业将她残忍地推出门。  马丽的工友证实,长时间的超时劳动确是事实。1995年8月至1995年12月的工时表安排如下:早上6:30早训,7:00-12:00上班,下午13:00-17:00上班,晚上18:00-21:30上班,吃夜宵后22:30再加班至深夜一两点,每月仅休息一天。她们还说,那段时间干通宵也是常有的事。  ■庭审直击  厂方:马丽遭遇与己无关  本月16日,纤弱苍白的马丽坐上了法庭的原告席。其代理律师称,虽然马丽的病经省职防院认定不是职业病,但不能排除与职业病因素有关。她三次进厂的工作环境都是接触化学药水,对身体都造成了损害。  律师强调,马丽是由肾病综合症发展到尿毒症。根据有关医学专家的解释,肾病综合症的致病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工作疲劳。马丽向法庭提供的3张工资单显示,她每月出勤日在29天至30.5天,厂方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根据该厂的内部会议记录可以清楚看出,该厂每月的加班时间长达86小时,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的规定。因此,马丽加班时间过长,身体过度疲劳是其致病的主因。而且,她与企业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书也是被迫签订的,该协议书应无效,厂方应该继续对马丽承担相应责任。  该企业的代理律师则在庭上提出,既然马丽的病已经被鉴定出不是职业病,那么其遭遇就与工厂无关,而且已超过起诉期限。  当天,法庭未能作出调解或判决。  ■采访札记  “民工荒”反映企业硬伤  自改革开放以来,“南下打工”成了许多贫困地区女《孩子》网络版共同的行动,她们将青春与赚钱的梦想都寄托在广东这块热土上。  然而,她们中的许多人在恶劣的劳动环境与超时无度的加班中损害了健康。虽然,这一情况受到社会的严重关注,劳动部门也加强了监管,但时至今日问题仍然相当普遍。  一天,记者随珠三角某市的干部外出采访。途中,她接到一个电话后告诉我,一个鞋厂的女工投诉,她们一天加班超过15小时,工人们累得直哭。  还有员工反映,当劳动部门对超时加班的问题加强了监管后,企业便采取对付检查的办法――让工人先打卡下班再继续加班。  中山大学社会系曾组织了“外来女工权益保障与生存状况”的课题调研,对珠三角和汕头的外来女工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报告显示:女工每周的劳动时间比正常的40小时超出21.7小时,劳动时间中的1/3是在加班。她们平均每个月休息4天半,最少的1天都没有休息。另外,女工们对“长时间立位、蹲位工作”、“噪音”、“烟尘粉尘”、“过量负重”和“高温”的反应强烈。  去年底,全国政协与全国妇联联合组织的一次调研,发现在深圳某区的494家企业中,有4.9万名女工长期接触对身体有害的化学物质。东莞某镇在7个月中,企业共发生工伤事故559宗,受伤559人,直接经济损失164万元。另外,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工作工人1万―2万人。  马丽一案,所反映出的超时加班问题带有代表性。今年,广东省出现民工短缺现象,不少专家和媒体认为,出现“民工荒”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的劳动条件恶劣,工资水平过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过去,许多企业强调员工本身希望加班。近年来,情况已经有了变化。最近,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对东莞、深圳、珠海的几家鞋厂的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有91.6%的人愿意加班,但是其中62.6%的人愿意选择的是加班1-2小时,仅有0.6%的人愿意加班4小时以上。这说明,员工们明白了“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的道理,不再愿意以换取微薄的报酬,而毁了身体。而且,他们比过去的工人更关心、更勇敢地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因此,企业应该反省,多为工人着想才是长盛之道。  (编辑:冯怡驹)



作者:记者林亚茗实习生陈逸群通讯员沈馥媛 【编辑信箱】【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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